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普通高中原则上招收年龄不超过18周岁(2004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当地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二)在户口所在地以外学校就读,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毕业生86727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6998人,中等职业类招生计划35126人。
三、中考报名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 南 省 基 础 教 育 综 合 信 息 服 务 平 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以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初中毕业生,可以随当地初中学校报名,也可以由本人携带有关证件(户口本、初中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到当地教育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四、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合并进行,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市、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考试和录取。2022年我市增设音乐、美术考试科目,中招考试科目:九年级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音乐、美术;八年级为生物、地理。具体考试时间和分值见下表。
日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5月21-22日 | 每场20分钟 | 音乐 美术 | 5 | 合场分卷考试 | ||
5 | ||||||
6月22日 | 上午 | 8:20—10:2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16:50—17:4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6月23日 | 上午 | 8:20—10:0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10:50—11:50 | 60分钟 | 道德与法治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
6月24日 | 上午 | 9:00—9:50 | 50分钟 | 生物 | 卷面分值各为50分,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成绩以等级呈现。 | |
10:40—11:30 | 50分钟 | 地理 |
2022年中招学业成绩总分值为710 分。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音乐、美术上机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分值 70 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分值 30分,音乐、美术各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等级比例:A30%,B40%,C28%,D2%。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将在中招录取时使用,确定为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在生物、地理成绩B等(含B)以上报考学生中录取。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志愿设置
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报名所在地教育局设
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市区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如下:
志愿批次 | 招生学校 | 类 别 | 范围 |
省提前批 | 招生学校由考生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 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 面向全省 |
市提前批 | 新乡市第一中学 | 强基计划班(含科技特长生) | 面向全市 |
河师大附中 | 科技特长生 | 面向全市 | |
市级宏志班 | 面向全市 | ||
中英、中韩国际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外国语学校(市一中东校区) | 创新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二中学、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 | 科技特长生 | 面向全市 | |
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 | 未来教育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七中学 | 俄语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十二中 | 日语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第二中学、新乡市第七中学(女足) | 校园足球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市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原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男足) | 校园足球实验班 | 面向全市 | |
新乡育才高级中学(民办) | 志远班 | 面向全市 | |
二中、田家炳高级中学、铁路高级中学、铁路第二中学、十二中、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十中英才学校、新誉佳 | 体育类 | 面向市区 | |
市二中、田家炳高级中学、铁路第二中学、铁路高级中学、市十二中、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原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诚城卓人学校(原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 | 艺术类 | 面向市区 | |
第一批 | 市一中、新乡市外国语学校(市一中东校区)、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 | 公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第二批 | 田家炳高级中学、市十一中、市十二中、市七中、市铁路第二中学、市四十二中、市四十五中、市工业学校普职融通班 | 公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第三批 | 新乡市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原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新乡市辅豫实验高级中学、诚城卓人学校(原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新中实验学校(原河南师大附中实验学校)、新乡英才学校(原新乡十中英才学校)、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市新誉佳高级中学、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新乡育才高级中学 | 民办普通类 | 面向市区 |
以上志愿设置中的省提前批“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强基计划班”“创新实验班”“市级宏志班”“国际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日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志远班”“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及第一至三批志愿面向市区招生。
六、志愿填报
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我市网上填报志愿的时间为:6月10日12:00—6月15日17:00,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一)省提前批志愿共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填报“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经过军区在新乡定选合格的学生;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通过资格审定的学生。
(二)市提前批的强基计划班、创新实验班、科技特长生、宏志班、国际班、未来教育实验班、俄语、日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志远班、体育类、艺术类只能选报其中一个类别的一所学校。
新乡市第一中学强基计划班(含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100人(其中面向市区招生70人,面向县区招生30人);新乡市外国语学校(市一中东校区)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河师大附中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50人,励志工程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中英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90人,中韩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国际班收费较高,考生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填报);新乡市第二中学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5人;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10人;平原外国语学校(平原示范区)未来教育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100人;新乡市第七中学俄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216人;新乡市第十二中日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50人。新乡市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新乡市金龙学校“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各招生50人(男足);新乡市第二中学、新乡市第七中学“足球实验班”面向全市各招生30人(女足);新乡育才高级中学(民办)“志远班”面向全市招生200人。
填报“宏志班”志愿的考生,须是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
填报市区提前批“足球实验班”和其他体育、艺术类志愿的考生,需参加体育专业测试(田径项目除外)和艺术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D等无报考资格)。田径类项目的报考资格为: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得省级个人单项前8名,市级个人单项前6名,其他项目依据测评成绩报考。
(三)2022年市区普通高中在提前批志愿之后,设置了三批志愿,每批次限报一所学校,其中填报第三批“民办学校”志愿时,考生和家长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民办学校”志愿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
(四)征集志愿。全部批次录取结束后,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而又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根据学校空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新乡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的,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根据本人意愿报考各批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还可以同时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志愿。
七、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录取。省提前批次录取办法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录取。省提前批第一批次录取时间为7月8日;第二批次为7月9日。省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开始中招录取工作。
(二)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下一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三)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行“分配生”政策。全市“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区的“分配生”比例,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市一中、市外国语学校、河师大附中、市二中、铁路高级中学)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6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中,按报考志愿和剩余计划再次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的学生、回原籍报考的外地初中毕业生,以及中途转入学生一律不享受本市分配生招生政策(当地人才引进、部队换防等政策明确规定应安置子女入学情况除外)。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特长生的录取。科技特长生按照当年招生学校审批备案的招生方案招生录取(考生须先填报志愿,再通过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时间统一安排在中招考试之后)。市区体育、艺术特长生在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五)宏志班的录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 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八、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 〔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最终以省教育厅反馈名单为准。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执行。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外侨、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项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照顾对象名单,均要在学生毕业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网上提出申请并打印出《2022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照顾加分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到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审验点进行审验。
九、相关政策
(一)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各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严格控制中招政策性加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中招加分项目。除省定加分项目或授权省辖市确定的加分项目(如高层次人才子女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本地)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各县(市)要严格审查加分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五)规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原举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变。各县(市)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7〕111号),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捐赠收入,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六)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益。
(七)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
十、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不得超计划招生。未参加中招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三)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民办高中严格执行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按照审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费,不得跨年度收费。
(四)实行阳光招生。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2022 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县(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最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招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十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6998人。各县(市)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要根据班额控制标准将招生计划分类下达到所属各普通高中,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招生计划的落实。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基础教育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不得混合使用。
具体计划见下表。
2022年新乡市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县(市) | 招生计划 |
卫辉市 | 5400 |
辉县市 | 8750 |
新乡县 | 1988 |
获嘉县 | 2800 |
原阳县 | 5500 |
延津县 | 4100 |
封丘县 | 5700 |
合计 | 34238 |
2022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班数 | 统录生 | 分配生 | 总计划 | 备 注 |
市一中 | 2 | 100 | 100 | 强基计划班(含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 |
10 | 200 | 300 | 500 | 面向市区招生 | |
市外国语学校(市一中东校区) | 4 | 200 | 200 | 创新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 |
8 | 173 | 259 | 432 | 面向市区招生 | |
河师大附中 | 8 | 173 | 259 | 432 | 面向市区招生 |
1 | 50 | 50 | 科技特长生面向全市招生 | ||
1 | 50 | 50 | 宏志班面向全省招生 | ||
1 | 50 | 50 | 励志工程宏志班面向全市招生 | ||
1 | 50 | 50 | 数学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 | ||
3 | 90 | 90 | 中英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收费) | ||
3 | 100 | 100 | 中韩国际班面向全市招生(收费) | ||
市二中 | 12 | 223 | 335 | 648 | 含足球实验班30人,体育生20人,艺术生35人,科技特长生5人 |
田家炳高级中学 | 8 | 351 | 432 | 含体育生38人,艺术生43人 | |
市七中 | 4 | 216 | 216 | 俄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 |
4 | 186 | 216 | 含足球实验班30人 | ||
市十一中 | 8 | 432 | 432 | 面向市区招生 | |
市十二中 | 1 | 50 | 50 | 日语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 | |
7 | 299 | 378 | 含体育生29人,艺术生50人 | ||
铁路高级中学 | 12 | 223 | 335 | 648 | 含体育生45人,艺术生35人,科技特长生10人 |
铁路第二中学 | 6 | 224 | 324 | 含体育生70人,艺术生30人 | |
四十二中 | 2 | 108 | 108 | ||
四十五中 | 4 | 216 | 216 | ||
工业学校普职融通班 | 4 | 216 | 216 | ||
合 计 | 114 | 3980 | 1488 | 5938 |
2022年新乡市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学 校 | 班数 | 招生数 | 备 注 |
太行中学(原一中实验学校) | 24 | 1200 | |
金龙学校(原河师大附中金龙学校) | 14 | 700 | |
诚城卓人学校(原河师大附中双语国际学校) | 8 | 352 | |
新乡冠英高级中学 | 10 | 500 | |
新乡十中英才学校 | 8 | 400 | |
新誉佳高级中学 | 4 | 200 | |
新乡市美术高级中学 | 6 | 300 | |
新乡市新鼎高级中学 | 6 | 300 | |
新乡市辅豫实验高级中学 | 20 | 1000 | |
新中实验学校(原河南师大附中实验学校) | 12 | 600 | |
新乡育才高级中学 | 12 | 600 | |
总计 | 124 | 6152 |
2022年新乡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及中职学校在校生人数是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配、中央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挂钩的重要因素,也是市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一把手和中职学校校长、初中学校校长是中职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中职学校招生和生源输送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实施必要政策调控,制定出科学合理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统筹好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今年中职招生任务圆满完成(详见附件)。 二、多措并举,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1.科学制订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局要切实把高中阶段招生增量部分主要用于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实现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将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纳入年度招生范围,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方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加强对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管理,保存档案资料,精心组织教学,保证培养质量。各县(市)要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严格执行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政策,下大力气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收残疾学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弱势群体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2.加大招生宣传。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学校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本地、本校实际,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做好线上线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国家和我省、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准确解读和宣传职业教育招生、就业、奖学金、资助等相关政策。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要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 3.加强学籍管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由学校负责,时间截至11月20日。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加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审核管理,确保及时生成学籍,为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工作提供依据。同时12月20日前将生成的学籍在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学籍信息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为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办理等工作提供依据。 对不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以及未在市教育局备案的合作办学学校招录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一查到底,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4.优化招生专业。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业调整动态机制,结合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师资、实训设备等办学条件以及学生就业情况等,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科学设置专业,避免盲目增设新专业和扩大招生规模的行为。 5.严格奖惩制度。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完善督查调研、招生激励、情况通报等制度,对连续2年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中职招生工作周报、月报制度,从7月至11月底,每周四下午5时前将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报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对各单位招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措施不力、招生任务完成差的单位要进行约谈;对招生工作措施得力、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反映学校综合情况的招生简章均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公示(市属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示),其内容不得与国家和地方有关招生政策相违背,不得与经主管部门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矛盾,防止招生学校以虚假不实信息骗招学生,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的招生工作结束。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在招生、学籍管理、实习实训和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中等职业学校,限制或停止招生。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 四、2022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表 详见下表。 2022年新乡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分解表
2022年新乡市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我市2022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源任务及计划管理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22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办发规〔2022〕4号)要求,五年一贯制高职(简称“五年制”)和“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招生计划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编制上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省管学校(省直部门和行业所属学校)要充分与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招生学校要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考试院(注明已与主管部门确认沟通)。市管(含县、市、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公安与司法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执行。 二、报名 “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简称中招考试)的考生。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的学生。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的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联系报名。 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进行报名,报名工作由市招办组织实施,学生也可直接到招生学校联系报名。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联系报名。 各县(市)招办要加强对考生报名及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将《2022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每所初中学校毕业班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中职招生宣传,畅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城乡劳动者、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 三、信息采集及建档 准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市、县(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确保新生信息准确无误,招生学校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招生学校分类别建立新生档案材料并加强档案管理。具体要求为: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由市招办提供);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或中考准考证复印件;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及以上(含同等学力)学历毕业证复印件;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含同等学力)学历毕业证复印件;③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考试 报考“五年制”、“3+2”、小中专(参加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招生办公室应在7月6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考生成绩上报市招办,市招办汇总后将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五、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五年制”和“3+2”原则上按照中招考试统考科目及分值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200分。大、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分数线。 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由市招办于7月8日至12日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根据考生所报学校志愿信息,向招生学校提供学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按本学校招生规定进行录取并通知录取考生报到。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信息核对、人员培训、技术准备等工作。各类别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办审核后在集中录取时统一打印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集中录取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2022年“五年制”、“3+2”升转段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校高职招生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升转段学生必须具有“五年制”、“3+2”正式录取手续,“3+2”考生须经高职院校选拔后方可确定升转段资格。有关学校应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 三二分段制高职录取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21]19号)要求执行。 六、宣传和服务 市、县(市)招办和招生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普通中专招生的重要手段,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本地实际,广泛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线上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精准解读国家职业教育助学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市、县(市)招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要充分发挥报考人员和学校之间的桥梁作用,为考生和招生学校提供优质服务,让考生充分了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让考生自主选择合适的学校,任何人不得代替和干预。 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等招生信息,以优质服务和突出的办学特色吸引考生报考。 七、工作要求 市、县(市)招办和学校要增强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责任感,严格落实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管理。 1.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认真逐一审验。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3.严格执行录取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所有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当年集中录取时间内办理。录取结束后,新生信息不得变更。 4.严肃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不作为的招生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 5.2022年新乡市中招考试暨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下表。 2022年新乡市中招考试暨普通中专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新乡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