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单位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捏造诬告。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提供本人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6日—4月12日止。
监督电话:0373—3519021
电子邮箱:xxsjjk@126.com
附件:1.2022年度新乡市示范幼儿园拟认定名单
2.2022年满五年复评拟通过的新乡市示范幼儿园名单
新乡市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附件1
2022年度新乡市示范幼儿园拟认定
名 单
1.新乡市卫滨区金盾幼儿园
2.新乡市红旗区锦程儿童之家幼儿园
3.新乡市红旗区六一星系幼儿园
4.平原示范区龙源幼儿园
5.新乡高新区锦程新飞花园幼儿园
6.辉县市第六幼儿园
7.获嘉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
8.获嘉县亢村镇贝森拾光幼儿园
9.原阳县新机紫光明珠幼儿园
10.延津县塔铺街道永安社区幼儿园
11.封丘县城关镇中心幼儿园
12.封丘县城关镇世纪花园幼儿园
13.封丘县尹岗乡中心幼儿园
附件2
2022年满五年复评拟通过的新乡市示范
幼儿园名单
1.新乡市卫滨区新盾幼儿园
2.新乡市卫滨区优贝幼儿园
(卫滨区平原乡中心幼儿园)
3.新乡市牧野区金宸幼儿园
4.新乡市牧野区百禾幼儿园
5.平原示范区滨湖幼儿园
6.辉县市第五幼儿园
7.原阳县第一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