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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10/21 11:38:00

购房合同二手房4篇

购房合同二手房 篇1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1、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乙方全部房款及利息合计 元(计算方法为:购房款+购房款支付之日起按至甲方支付款项之日月 %的利率);
   2、甲方承担并支付办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回购的全部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税费,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购房合同签署后产生的契税及滞纳金等一切费用);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 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3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1、甲方如在 年 月 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 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5日内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认购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_____日内(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___________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丙方持____份。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肇庆市骏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 联系电话: 0758—8555113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购买该房座落:高要市蚬岗镇 双金三路2号 骏景花园 。用途住宅,建筑结构框架,混凝土,建筑层数为 12 层。买受人所买的是
   二 幢B1101户型。(B1101房)。其中:套内建筑面积77.41平方米,
   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 15.8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93.21平方米。 房平面图见附件一
   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4023.17 元(大写是肆仟零贰拾叁元壹角柒分),总房价款为 375000元整 (大写: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
   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年_6月 2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种方式处理:
   3、 购房余款150000元以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
   1.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逾期在 30 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楼给乙方时与乙方在购买该户型不相符的规格和户型,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已付款的本金和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乙双方付签约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连同本金和利息支付给乙方。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 15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