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精选7篇)
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篇1)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 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 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技术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往来技术函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厂家标准。且应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格产品。
2、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3、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产品能满足甲方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产品免费保修 年,免费提供维修配件,自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经两次维修仍存在类似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影响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仅需支付维修配件费。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维修,并在双方确定的维修时间内维修完,不能维修完,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产品给甲方代替使用。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1、双方经协商一至采取下列 条进行付款:
(1)、定金或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定金,另支付总金额 %的预付款,两项共计:¥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到货款:全部产品交付给甲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按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交付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到货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调试款
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应商(乙方):
鉴证方: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
金额单位: 元数量单位:台
设备名称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运抵甲方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等。
第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经国家“三C”认证或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未曾开箱使用,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能够与用户现有设备正常连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系统安全,并稳定运行,所供的设备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软件产品是原厂产品包或原厂商提供的许可证协议。如发生所供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和设备的集成,按照甲方要求安装其它相关软件(软件版权由甲方负责),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
2、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
第四条:验收
1、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
2、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
第五条: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所购设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个月,乙方免费提供7_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5_12小时的现场技术服务。
2、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
第七条:货款的支付
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
第八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由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至鉴证方审核鉴证,并向鉴证方缴纳2%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和鉴证方共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采购文件(编号:)、应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询标纪要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鉴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工厂设备买卖合同(篇2)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就 买卖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价
第二条 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技术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往来技术函件中约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厂家标准。且应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合格产品。
2、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产品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正常运输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3、乙方对甲方购买其本合同项下产品之目的是确知的,乙方保证其销售给甲方的本合同项下产品能满足甲方之需求,否则视为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1、产品免费保修 年,免费提供维修配件,自产品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经两次维修仍存在类似质量问题或者出现影响产品主要使用性能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无条件地更换同类型产品。在免费保修期外,乙方也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甲方仅需支付维修配件费。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维修,并在双方确定的维修时间内维修完,不能维修完,则应提供相同功能、型号的产品给甲方代替使用。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维修,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视为乙方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合同价款支付
1、双方经协商一至采取下列 条进行付款:
(1)、定金或预付款:本合同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定金,另支付总金额 %的预付款,两项共计:¥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
(2)、到货款:全部产品交付给甲方,并且初步验收合格,按第四条第2款的约定交付有效发票后,向乙方支付总金额 %的到货款,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调试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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