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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12/20 18:54:00

大连市A公司、B公司与C公司、自然人D准备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经营。其设立方案的要点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作价出资1000万元,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900万元,另出资人民币300万元:C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0万元。三家公司的首次出资额为1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
请问:
(1)该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金额是否合法? 为什么?
(2)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否合法?
(3)B公司以工业产权作价900万元出资是否合法?
(4)本案出资期限是否合法? 为什么?
(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合法。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合法 (3)合法 (4)不合法。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5)合法。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