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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4/1/4 9:19:00

2002年8月的一天夜里,家住城郊的李某送走了前来闹洞房的最后一批朋友。李某即关掉轻音乐,打开VCD机,顺手从光碟盒中取出一盘“性知识漫谈”,开始播放。
凌晨1时许,突然房门“笃”、“笃”、“笃”地响了起来。
“谁呀?我们都休息了。”李某急问。
“闹洞房的,快开门!” 既然是闹洞房的,肯定是自己要好的朋友,但是白天的宴会上,该请的都到场了,难道还有遗漏不成?李某思忖着,示意妻子穿衣,随手关掉正在播放的VCD机,然后把门打开。
  “你们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我们要搜查……”来者共三人,他们既没穿制服,也没出示证件,边说边打开VCD机。当电视上露出“难以入目”的画面后,其中一个年龄稍小的来者说:“你还有什么好讲的!”他们说着,就要动手去搬VCD机。李某在快速的情绪转换中回过神来,他定睛一看,来者确实是本地派出所的,其中一个叫“胖子”(系绰号,真名刘××)的民警他有点面熟,其他两个倒不认识。
“大哥,我们看的是宣教片,不是黄带。”李某边解释,边上前发喜烟,请求他们手下留情。
“不行!”对方的回答不容商量。
刚购进的家电将被“扣押”,妻子张某怎么也坐不住了。她跑上前去,拼命地想从一民警的手中夺回VCD机,对方不给,情急之中,她拣起地上的一个多功能扫把,往对方身上打去。由于对方怀抱VCD机来不及躲闪,正好打在对方的左臂上,致其左臂流血。
“好大的胆子,你敢殴打公安人员!”三人不由分说,一个抱着VCD机,拿着“黄碟”,另两个人架着张某带至派出所。
问题:
1、请依据搜查的规定说明警察上述行为的错误之处?
2、侦查活动中,无搜查证搜查的特殊情形通常有哪些?

答: (1)A、客体错误。搜查只能用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对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非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是不能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的。李四水夫妇的行为算不上违法更谈不上犯罪。 B、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和出示相应证件。搜查须签发并出示搜查证或在特殊情况下出示其他证件,并亮明身份; C、未邀请见证人。入室搜查必须邀请与本案无关的人充当搜查见证人; D、违法扣押。搜查后扣押物品必须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并由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2)A、在执行拘留、逮捕活动中,遇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无需搜查证也可搜查: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隐匿、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的;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 B、在现场勘查过程中,执有勘查证,可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及当场发现的嫌疑人员的人身进行搜查。 C、在执行追缉堵截、盘查清查任务中,经出示证明警察身份和执行任务的相应合法证件,也可进行搜查。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