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4/1/14 9:25:00 某市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掺杂、掺假。该市西城区工商分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以其惨杂、掺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5000 元。该公司不服,向市工商局(住所在南城区)申清复议。市工商局适用《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以其惨杂、惨假为理由决定对其罚款 5000 元。该公司仍不服,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西城区人民法院B、南城区人民法院C、西城区或者南城区人民法院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登录 注册 A 出自:朝明在线 >> 河南工业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