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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4/6/3 15:59:00

甲于1999年2月20日盗窃他人价值400元的财物,于2000年2月28日盗窃他人价值499元的财物,于2000年5月1日盗窃他人价值2000元的财物,并在盗窃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1000元。在定罪时,甲的盗窃数额是( )。
· 2899元
· 2000元
·2499元
· 3499元

单选题
·2499元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