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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5/10/7 16:34:00

2020年,张先生向女友李小姐求婚成功。8月,双方举办结婚仪式时,张先生给付李小姐父母88888元的彩礼。结婚仪式举办后,双方一直有矛盾,未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1年1月,张先生提出分手,并要求李小姐退还88888元的彩礼。请问:

(1)根据《民法典》的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李小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2)通过学习本单元视频5,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谈谈你对现实生活中“彩礼”问题的法律认识。

(1)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司法实践中,彩礼纠纷案件的处理:1、对于应该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2、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本案中,李小姐与张先生只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2年以上,也未生育子女,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张先生有权要求彩礼的返还。 (2)彩礼作为一种传统习俗,在历史上有着其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社会意义。然而,在现代社会,彩礼问题却日益凸显出其不合理性和对社会稳定的影响。从法律角度来看,彩礼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能结婚或结婚后未能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彩礼应予返还。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自由,防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精神。 在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成为许多家庭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一些家庭因婚致贫。高额彩礼不仅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初衷,也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因此,我们应该从法律层面加强对彩礼问题的规范和约束,同时倡导文明、健康的婚恋观念,让婚姻回归爱情本身,而不是被金钱和物质所绑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公正原则也要求我们在处理彩礼问题时,应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一方因彩礼问题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这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让彩礼问题得到更加合理和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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