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张某居住在深圳, 2008年3月被深圳某公司劳务派遣到马来西亚工作, 2010年6月回深圳,转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其间每 周一到周五在香港上班,周五晚上回深圳与家人团聚。2012年1月, 张某离职到北京治病, 2013年6月回深圳,现居该地。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不考虑该法生效日期的因素)和司法解释,关于张某经常居所地的认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 答案 登录 注册 2008年3月至今 , -直在深圳 出自:江开 >> 西安交通大学国家司法考试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