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35.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本题1.0分) A、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丙从公司分得的利润予以补足 B、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补足 C、 丙以现有可执行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甲、乙、丁补足 D、 丙无须补交差额,甲、乙、丁都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连带责任 答案 登录 注册 标准答案:B 出自:青书学堂 >> 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