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提刑司对本案可能作出的下列处置中,哪一种做法符合当时“翻异别堪”制度的规定?( )(本题2.0分) A、 发回原审州府重审 B、 直接上报中央刑部审理 C、 直接上报中央御史台审理 D、 指定本路管辖的另一州级官府重审 答案 登录 注册 标准答案:D 出自:青书学堂 >>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国法制史(专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