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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甲厂自1998年起在其生产的电扇上使用“长风’商标。由于质量过硬,该品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2003年,当地的乙电扇厂也开始使用“长风”商标。2005年3月,乙厂的“长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电扇等。2006年1月,乙厂认为甲厂在电扇上使用“长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乙厂诉甲厂侵权,甲厂能否提出抗辩?可以以何理由进行抗辩?
(2)甲的抗辩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实现?

(1)甲可以提出抗辩(2分)。理由是乙的行为属于商标注册抢注行为,构成不当注册(3分)。 (2)甲的抗辩应当通过商标不当注册的撤销程序实现(2分)。甲可以乙抢注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由提出撤销申请(3分)。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