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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中山公司8月29日销售一批商品给黄河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 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40 000元。9月4日黄河公司验收商品时,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要求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①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黄河公司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库存商品 140 0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5%)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贷:应收账款——黄河公司 11 70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22 300 贷:应收账款——黄河公司 222 300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