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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2004年6月8日下午,张某在重庆某超市准备购买一种香皂,但发现其标价与自己平日购买的价格不同,于是掏出纸笔将标价抄录下来以便回家比较。张某此举当即遭到几个超市保安员的制止,并被要求交出抄了价格的纸条。张某不同意,于是双方争执起来,据目击者彭先生说,张某被超市保安员搜身,并缴出了纸条,后被带往保安办公室,途中,几名保安员还动手打了他。事发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称张某违反了超市“严禁抄写商品价格”的规定,侵犯了超市的“商业秘密”。经查,这家超市在入口处张贴的店规内容为:一、顾客到商场购物永远是对的;二、顾客与员工发生争执时,遵照第一条执行;三、商场内严禁照相、摄像及抄写价格。根据以上案情,试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消费者张某是否侵犯了商场的商业秘密,为什么?(8分)
2、商场在入口处张贴的店规是否有效,为什么?(6分)
3、商场一系列行为是否侵害了张某的消费者权益,如果是,哪些权益受到了侵犯?(6分)

答:1、不构成商业秘密。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商业秘密必须具有秘密性且被采取保密措施的,而经营者对于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因此,商品的销售价格是明确公开的,不属于商业秘密。 2、该超市的店规属于店堂告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应当无效。 3、超市侵犯了张某的消费者权益,具体包括有知悉真情权、保障安全权、获得尊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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