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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3、该高速公路第C合同段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提供的取土场开始清表取土填筑路基(该合同段全为借土填方,运距10公里),当取土场取深3m后发现下面是岩石和不能用作填土的不良土,施工单位只能另选取土场,运距增加2公里,加修便道2公里,这样造成该施工单位运输负担沉重,进度受到影响,成本费用大量增加。施工单位就此提出在投标时,业主未在标书中将此种情况预先告知施工单位。而业主则认为根据合同第11款(现场勘察)的规定,投标人已认真进行了现场考察,对于料场应有充分考虑,拒绝任何增加费用的索赔要求。
问题3:(1) 你对此有何看法?
(2) 承包商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3、(1)根据本案例所述的情况,施工单位可能会以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向业主提出费用补偿的要求。但不能同意施工单位的要求。应认为施工单位通过业主所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考察,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的必要资料,并且在报价中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同时,案例中所述的情况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计到的。 (2) 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要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认真作好现场考察和调查等环节的工作,充分了解施工中可能出现和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在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避免和减少损失。

出自:江开 >> 建筑学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