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答:要点:
(1)回复避重就轻:只回复了04年至07年机场高速的通行费收入及其总投资,对于以往收入及费用去向未作回复,政务公开制度的本质发生了变异,未能达到真正的透明;
(2)不愿监管或监管不力: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属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信息应向公众公开,它拒绝公开相关信息,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北京市发改委、市交通委不但未能督促其公开信息,还模糊推诿其责任,说明他们不愿公开相关信息,可能是他们与首发公司利益均沾,公开信息于他们自身不利,故不愿监管,至少也是监管不力。
总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政府部门监管制度出现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