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答:第一,商业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国际支付方式,受益人(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凭提单等商业单据要求开证行支付货款;而备用信用证是申请人(如借款人)未履约时,由开证人凭受益人(如货款人)提交的申请人违约证明书等单据支付赔偿。
第二,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不限于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机构,而根据《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商业跟 单信用证的开证人只能是银行。
第三,在商业跟 单信用证项 下,在申请人(买方)赎单之前,开证行持有的由受益人(卖方)提交的提单等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成为自然的质押物,是开证行实现俩权的重要保障;除非有反担保,否则,备用信用证的开证人对借款人的追偿权只能是无担保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