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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2. 某县幼儿教师邹某,于某日上午10时,带领幼儿4名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一个幼儿李某(男,5周岁半)失足坠入路旁深约75公分的粪池。邹见状惊慌失措,只向行人大声呼救,但不肯跳入粪池内救幼儿。最后有一农民范某闻声赶来跳下粪池抢救,但当幼儿被救上来后,幼儿已经停止呼吸。对邹某应否追究刑事责任,为什么?

2. 答:邹某作为幼儿园的教师将幼儿带出游玩,就有义务保证幼儿的安全。在该儿童跌入粪池后,就应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将其救出。但是,其在有能力将该儿童救出的情况下,只是一味地呼救,并不采取实质的措施施救,完全具备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追究刑事责任。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