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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1.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

1.答: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犯罪预备有以下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具体地说,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对犯罪实行行为的准备,而犯罪实行行为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预备在客观上表现为准备犯罪工具和制造犯罪条件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可供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所谓制造犯罪条件,是指准备犯罪工具以外的有利于犯罪实行行为的各种其他的准备活动。这类活动主要包括商议或者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和追究的计划,勾引、联络集结共同犯罪人,事先调查犯罪的场所和犯罪人的行踪,为实行犯罪进行技术训练,前往犯罪场所守侯被害人,跟踪或诱骗被害人至犯罪现场,等等。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行为人事实上未能着手于犯罪的实行行为,既可以发生在实施犯罪预备行为的过程中即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完成之时,也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行为过程已经结束即犯罪预备行为完成之后。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了行为人着手实行行为之意图的原因,主要包括行为被发现和制止或行为人被控制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阻碍了行为人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不符合行为人的意愿。如果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在实施过程中或完成行为后,自动地不再继续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预备,而构成犯罪中止,通常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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