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1、简述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关于商号选定的基本要求。

1、(1)商号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个部分组成。   (2)商号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州)或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3)某些商主体的名称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字词的商主体;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商主体;外商投资的商主体。   (4)商号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根据法律的规定,我国商号的构成一般采用四段式结构:   ① 主体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   ② 主体的具体字号;   ③ 主体行业或经营特点;   ④ 主体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