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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2、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使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雨,被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现请回答下列问题:
(1)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分)
(2)卡车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5分)
(3)甲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5分)
(4)甲能否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为什么?(5分)

1、有效。   2、卡车受损应由工厂负责。依《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此时卡车尚未交付,所以应由出卖人某工厂承担。     3、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4、甲不能同时请求工厂支付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