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为经营饭店,向乙借款3万元,用于租赁房屋、装修饭店和购置必要的工具。但由于甲所开饭店的饭菜质量不佳,甲不仅没
有赚到钱,反而还赔了近2万元。因此,甲没能按期归还乙的欠款。乙多次催要,均无结果。甲有一辆夏利轿车,价值4万元。因甲
的妻弟丙要开出租车,甲遂将自己的夏利轿车赠送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发现甲并无其他财产可以用以清偿债务,遂要
求甲将夏利轿车追回,遭到甲的拒绝。问: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保护自己的债权? [ 5 分 ]

答案
答:乙可以利用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之间的赠与行为。在本案中,甲将自己的夏利轿车赠与给丙,是一
种减少财产的行为,而且这种减少财产的行为已经害及了乙的债权,导致甲没有其他财产偿还欠乙的借款。因此,乙
具备了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条 件,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种赠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