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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四、案例题(共40分)
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额为合同价的30%,开工后三日内支付,主体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是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主体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造价工程师的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主体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单位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承包商所运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3分)
(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些报价技巧?运用是否恰当?(5分)
(3)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请分别作简单说明。(5分)

四、案例题(共40分) (1)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受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调整后工程的总价也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这三类工程单价的调整幅度均在±10%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2)该承包商运用的投标技巧还有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恰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 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3)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承包商的补充文件,因为承包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应由招标人(招标单位)主持开标会,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而不应由是招投标办工作人员主持和宣读。 3)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背景资料已经说明了承包商通过资格审查)公证处人员无权对承包商资格进行审查其到场的作用在于确认开标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包括投标文件的合法性)。 (1)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从3月25日发放招标文件到4月5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这段时间太短。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开标时,不应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条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是办公楼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2) 乙单位的综合得分最高,应选择乙单位为中标单位。 (1)建设工程索赔按索赔要求不同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类 (2)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此事件发生原因属承包商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该施工地质条件的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索赔工期5天(5月15日—5月19日) 事件3:索赔成立。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工程延误。 索赔工期3天(5月20日—5月22日) 事件4: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索赔工期1天(5月23日) 所以总计工期索赔是5+3+1=9天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