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6.
编制综合指数的原则是( )。
(A) 质量指标指数以报告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B) 质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C) 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D) 数量指标指数以基期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

参考答案:AD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