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2.我国某出口公司10月14日对某外商发盘,限20日复到。16日接到对方来电:“你14日电接受,但请降价15%,即复”。我方正在研究如何答复时,又在18日接到对方来电:“经重新考虑,接受你方14日发盘,我方将按时开证,请及时备货发运,致谢”。但事过一月后,该商品行情大幅下跌,该外商11月15日向我方来电:“因故,撤销我方10月18日电的购买,致歉”。请分析说明,外商是否有权不购买此批货物,为什么? 答案 登录 注册 答案:外商有权不购买这批货物。因为外商16日的来电对我方14日的发盘构成拒绝。因此,我方14日的发盘已经失效。故外商18日的接受无效,交易没有成立。所以外商11月15日的来电宣布不再购买,并不构成违约。 出自:其他 >> 西安石油大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