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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某施工单位承揽一高层建筑,在做基坑工程施工时,因工人违章操作造成基坑垮塌,致使多名工人被埋。项目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最终仍造成4名工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认为事故既然发生在工地上,理应由工地处理,没有必要告诉单位。为维护单位声誉,对外封锁事故消息。经与遇难家属进行协商,家属同意一次性按60万元/人收取抚恤金,表示不再追究单位责任,并签订协议,签字认可。

事故处理完毕后,该事故被人举报,当地安监局介入,并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调查核实,该项目安全资金已由施工单位拨至项目部,施工单位设专职安全领导,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完备,工地无安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有安全岗位资格证,遇难人员无岗前安全培训记录,无事故抢救前现场事故记录。

最后,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属安全责任事故,项目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捕,最后被开除公职并判刑入狱。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主观上已尽到抢救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双方也签字认可,用你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在这起事故中项目负责人冤不冤,单位法人该不该入狱?

正确答案为: (1)项目负责人不冤 理由:项目未设专职安全员、对工人未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事故抢救前未留事故现场记录。 (2)单位法人不该入狱。 理由:单位安全管理体制健全、安全资金已拨付至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岗位资格证书、事故发生和抢救过程中,法人对事故不知情。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