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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 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请问:

(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

(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

正确答案为: (1)主体——某建筑公司和某学校,客体——教学楼施工,内容——某建筑公司义务是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权利是获得工程款。某建筑公司义务是按期支付工程款,权利是获教学楼。 (2)《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校方没有组织验收就直接使用责任在校方,但是,教学楼提前使用,不影响房屋保修条例的执行。所以,施工方负责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校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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