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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 四川某旅游学校的学生刘某,家住某县一处风景秀丽的地方。通过有关旅游知识的学习,他认为自家周围也可以开发出来, 让游人参观。于是便与一担任导游的朋友钟某合伙做起了旅游,程序是钟某接的团队都要到刘某家去,然后刘某担任讲解员,带 团队把他家周围参观一番,刘某家还竖了一块醒目的牌子——XX旅行社,一年下来挣了5万多元。据查,刘某并未取得导游证。 问题:(1)依照有关条例,刘某所立的牌子是否有效?为什么? (2)依照有关条例,刘某的导游活动是否成立?为什么?

(1)无效。因为根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旅游业务。”可见,旅行 社是依法申请并经批准的企业,所以刘某家的牌子不可随便立,它是无效的牌子。 (2)不成立。因为根据《导游人员 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依照该条例取得导游资格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向游客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 服务的人员。《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又指出:“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本案中刘某未取得导游证,所以他不 能从事导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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