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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简述民事诉讼中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7、当事人自认的事实。 其中(1)、(3)、(4)、(5)、(6)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