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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郑州市某水产门市部与烟台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在烟台市签订运送活鱼的合同。汽车运输公司所属三车队在从烟台往郑州运输途中,行至开封市附近发生车祸,车、货俱损。水产门市部因此向汽车运输公司索赔,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汽车运输公司则以车祸责任不在己方为由拒绝赔偿。水产门市部欲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

1)假设郑州市水产门市部与烟台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未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则哪些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

2)假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则约定哪些法院管辖方为有效?

3)假设烟台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途经开封时,由于发生车祸,撞毁了开封某县村民赵某停在路边的拖拉机。赵某要求赔偿损失,可向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1)有管辖权的法院是:郑州市某水产门市部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烟台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本案是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赵某可以向开封市某县人民法院或者烟台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