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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执行中止和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特殊情况消失后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情形主要有: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五)人民法院认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继续进行没有必要时,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的制度。执行终结的情形主要有: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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