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答:首先,让与性的强弱不同。基于一时性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相对容易;基于继续性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转让的障碍较多(如《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等)。
解除合同条件的严格性不同。解除一时合同比继续性合同要严格。
其次,解除权产生的原因不同。一时性合同严格贯彻合同严守的原则,解除权产生的原因较少;继续性合同重视信赖基础,法律承认当事人较多的解除权原因。
再次,合同消灭后的溯及力不同。一时性合同消灭具有恢复原状的可能性,合同无效、被撤销时以溯及既往为原则;继续性合同消灭时仅向将来发生效力。
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请求返还原物,但雇佣合同解除后一般不得请求退还工资。
最后,违反继续性合同,原则上区别“个别给付”和“整个合同”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