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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21. (问答题) 论述物权的效力。(本题15.0分)

物权的效力是法律赋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障力。(2分) (1)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2分) (2)优先效力。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个标的物之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具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第二,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是指物权的客体与债权的给付物为同一标的物时,无论物权成立先后,效力均优先于债权;(2分) (3)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得追及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2分) (4)妨害排除效力。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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