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个送奶站,并登记字号为“洁白奶站”。后奶站与用户因牛奶质量发生争议,被60户牛奶订户集体告上法庭,请问本案中谁是当事人?( ) (A) 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 (B) “洁白奶站”为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 (C) 甲、乙、丙三人与“洁白奶站”为共同被告;60产牛奶订户为原告 (D) 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60户牛奶订户为原告;“洁白奶站”为第三人 答案 登录 注册 参考答案:A 出自:文才 >>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