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题
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问答题) 论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本题15.0分)

答: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是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也最易引起理论争议,它是商法的独立性之关键所在。它们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凡个方面: (1)民法与商法是调整民商事行为的法律。它们在法律调整中形成的法律关系,人们习惯将其联系在一起,称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3分但是,在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上,民法是普通法或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是抽象化的法律表现,商法是具体化的法律表现。 (2)民法与商法都属于私法范畴,即都是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为主构成的法律。3分 但是,民法是纯私法,调整的是平权关系;商法则以私法为主体,兼具公法性内容,调整的是平权与不平权兼有的关系,如商事登记、商事账簿、商事破产程序、证券发行与管理等都兼有很强的调整不平权关系的公法色彩。因此,民法是私法规范体系;商法是以私法规范为主体,私法规范与公法规范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3)民法作为基本法或普通法,调整的范围广泛,它适用于各类民事主体所实施的民事行为。3分 商法调整范围有限,它仅仅适用于民事主体中从事商事经营活动那一部分,或仅仅适用于民事行为中与营利相关的那一部分行为,即商人所从事的商行为。民商法并行但不完全兼容,民法的内容不全部在商法之中,商法的内容很大一部分民法中并未涉及。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