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答案:(1)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也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为承租人,故其享有该栋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2)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丙是抵押权人,该楼房作为抵押物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本题中不存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的竞合问题。
(3)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是:丁所支付房价较高,且代替甲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乙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在同等条件下,即所付房屋价款相同数额的情况下可优先购买。所以丁只有支付房价高于乙时才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本题中抵押权期限届满,丁若想取得房屋所有权还需代替甲清偿债务以消灭抵押权。
因此丁取得房屋所有权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丁所支付房价高于乙,二是代甲清偿100万债务以消灭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