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12 22:39:00 某食品公司甲公司,不属于康师傅集团,却销售以“康师傅特种快餐面”为表示的快餐面,其表示在中央部分将康师傳三个字大写,而“特种快餐面”却在第二行注明并且字体较小。像这样的表示,属于()的不正当竟争行为。 (1 分)A. 商品等主体混同 B. 商品性质误认 C. 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 D. 假冒他人注册 答案 登录 注册 B 出自:学起plus弘成 >> 兰州大学知识产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