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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更新时间2023/10/11 13:00:0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国庆期间为促销产品欲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销售一台价值1000 元的空调(其购进价格为700元),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电饭煲(其购进价格为210 元),甲公司将赠送的300元电饭煲单独开具发票;二是销售一台价值1 000元的空调和一台价值300元的电饭煲,给予300元的价格折扣,并将价格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以上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该企业销售利润率为30% ,即若销售额为1000元,则进价为700元。

要求: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假定只考虑增值税)。

【第一种方法】 方案1:采用“买一赠一”方式促销。 应纳增值税=1000÷(1+13%)×13%-700÷(1+13%)×13%+300÷(1+13%)×13%-210÷(1+13%)×13%=44.87 (元) 方案2:采用“直接打折”(商业折扣)方式促销。 应纳增值税= (1000+300-300)÷(1+13%)×13%-700÷(1+13%)×13%-210÷(1+13%)×13%=10.35(元) 由此可见,方案2比方案1少缴纳增值税34.52元(44.87-10.35),因此,应当选择方案2。 【第二种方法】 方案1:销售一台价值1 000元的空调(其购进价值为700元),赠送一台价值300元的电饭煲(其购进价值为210元),应确认销售收入1300元,按适用税率13%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1+13%)×13%=149.56(元); 方案2:销售一台价值 1000元的空调和一台价值 300元的电饭煲,给予300元的价格折扣,并将价格折扣开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应确认收入1000元,按适用税率13%计算,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1+13%)×13%=115.04元; 即:按方案2执行,可以比方案1节约增值税34.52元(149.56-115.04),应选择方案2。
王老师:19139051760(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