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10/11 13:05:00 甲公司是一家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对外销售A型号的小汽车时共有三种价格:以100000元的单价销售600辆;以105000元的单价销售300辆;以110000元的单价销售100辆。甲公司当月以150辆A型号的小汽车向乙公司抵偿债务,双方按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抵偿债务金额。该批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12%。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答案 登录 注册 方案一:甲公司直接以150辆A型号的小汽车向乙公司抵偿债务。 应纳消费税=110000x150x12%=1 980 000(元) 方案二:甲公司先按照当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将这150辆小汽车销售给乙公司,再以收到的银行存款向乙公司偿还债务。 应纳消费税=(100000x600+105000x300+110 000x100)÷(600+300+100)x150x12% =1845 000(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消费税135000元(1980000-1845000),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当选择方案二。 出自:江开 >> 江苏开放大学税收筹划作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