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有关业务如下:
2×21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保健品1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10万元,每件成本8万元,增值税发票已开出。协议约定,购货方应于当日付款;本年6月30日前有权退货。甲公司根据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0%,2×21年3月未发生销售退回。2×21年3月1日,收到全部货款存入银行。2×21年3月31日未发生退货。假定销售退回实际发生退货时支付货款,且可冲减增值税税额。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无法估计该批保健品的退货率。
要求:
(1)编制2×21年3月1日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2)(假定2×21年4月30日若退回5件,货款已经支付,编制其会计分录。
(3)假定2×21年6月30日若退回1件,编制其会计分录。
(4)假定2×21年6月30日若退回6件,编制其会计分录。

答案
(1)2x21年3月1日: 借:银行存款 1160 贷:合同负债1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0 借:发出商品 800 贷:库存商品 800
(2) 2×21年4月30日,退回5件,货款已经支付: 借:合同负债 50(5×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10×13%) 贷:银行存款 58(5×10×1.16) 借:库存商品 40(5×8) 贷:发出商品 40
(3) 2×21年6月30日,退回1件: 借:合同负债950(1000-50) 应交税费——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1×10×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94×10) 银行存款 11.6(1×10×1.16) 借:库存商品 8(1×8) 主营业务成本 752(94×8) 贷:发出商品 760(800-40)
(4) 2×21年6月30日,退回6件: 借:合同负债 950(100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6×10×13%) 贷:银行存款 69.6(6×10×1.16) 主营业务收入 890[(100-5-6)×1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12[(100-5-6)×8] 库存商品 48(6×8) 贷:发出商品 760(8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