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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6年上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6/5/15 1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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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药大研函〔2022〕23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药大研函〔2023〕41号)等相关要求,现对继续教育学院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 本次中期考核时间为6月17日,采取现场审核学员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 二、工作要求 1.6月12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须经导师签字)原件、3份复印件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材料装订整齐、字迹清晰。 2.中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学院聘请,中期考核会场由组长主持,专家组参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细则》中的评审指标要求对学员提交的中期考核材料进行评价,评定结果由秘书在学员提交的中期考核报告上记录、签字,答辩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后,由学院存档。 3.中期考核结果为“通过”的学员,至少6个月后才能申请论文答辩,中期考核结果为“不通过”的学员,可在6个月后申请一次重新考核。 4.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学员应至少提前两周提出延迟考核申请,经导师、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原则上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延缓考核。未经批准不按要求参加中期考核者,考核结果按“不通过”评定。 5.6月23日前学院汇总所有开题学员的评定结果。学院将开题评定结果通知到每位同等学力申硕人员并在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工作联系人 曹老师 025-83271559 黄老师 025-83271150 附件: 1.《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药大研函〔2022〕23号) 2.《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细则》(药大研函〔2023〕41号) 3.中国药科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中期检查报告书 4.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延期中期考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