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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与办学的郑重声明
更新时间:2026/5/29 12: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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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现部分教育机构及个人,冒用“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辽宁大学官方教学点”等名义,在抖音、小红书、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与办学的虚假信息,严重扰乱招生秩序,侵害考生合法权益,损害学校办学声誉。为正本清源、防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指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与管理单位。学院官方网址为https://sce.lnu.edu.cn/index.htm,官方微信公众号为“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信息,均以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抖音、小红书等平台发布相关招生、办学信息。 二、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严格依规办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公开招生,招生简章中已明确招生专业、报考条件及收费标准,符合条件者可按规定直接报名。凡宣传“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内容,均属虚假招生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仔细甄别,谨防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 三、我校依法设立的校外教学点名单,统一在当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中公示。除学校正式授权的校外教学点及在岗工作人员外,其他任何校外机构、个人均无权开展辽宁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宣传及相关工作。 四、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核定执行,实行统一规范标准,具体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为准。学费须由学生本人登录“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学平台”自行缴纳,由学校统一开具正式票据;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代收、代缴学费。 五、对未经核实发布学院学历继续教育虚假招生与办学信息的平台,以及冒用辽宁大学名义开展虚假招生宣传、侵害学校合法权益的机构与个人,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全部权利。 六、招生宣传、监督举报电话: 刘老师024-62202174 冯老师024-62205687 监督举报邮箱:JXJYXY@lnu.edu.cn。 特此声明。 辽宁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