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3/4/3 12:59:00 王某是一专职律师,2006年4月1日甲案件的原告来找李某,把王某聘请为其代理律师;2006年5月1日,甲案件的被告找到王某又聘请其为他的代理律师,王某也接受了聘请,请问:这属于一种()代理,其后果由()承担?A自己代理,原告B双方代理,王某C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被告D双方代理,原告 答案 登录 注册 正确答案:B 出自:奥鹏 >> 新疆开放大学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