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了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经职代会研究通过,在企业生活区专辟场所,建立一所幼儿园,并从社会上招聘了幼儿教师及保健员、保育员,免费为本企业的职工子女提供服务。由于企业职工较多,职代会同时决定该园不对本企业职工以外的家庭招生,幼儿园的举办受到了广大职工的欢迎与好评。半年后当地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园没有依法登记,遂做出了停止办园的处罚决定。企业领导认为幼儿园系企业自己出资为解决职工困难而建立的,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且不对外招生,相当于本企业的一个部门,教育部门无权干涉。
请分析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罚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答案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核定的编制和岗位配置教职工或者聘用没有编制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学校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的;(三)未采取措施组织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四)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五)没有按照规定组织教师支教的;(六)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考评学校和教师单一标准的;(七)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率指标或者类似指标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