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4/7/3 17:51:00 某企业原是一家地方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被整体拍卖。在收购合同中,约定“该企业收购者同时接收、安置原企业在岗的全部员工”、“职工的平均工资均不得低于拍卖前平均工资”,并与原企业职工签订了一份集体合同。整体接收后不久,该企业收购者以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劳动效益为由,欲与原企业的职工重新签订个人劳动合同,遭到原企业许多职工的拒绝。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原企业职工拒绝的合法理由是( )A.担心自己下岗B.担心自己的工资收入会降低C.原来签订的集体合同终止的条件没有出现D.原企业职工享有单方解除、变更、续定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答案 登录 注册 C 出自:国家开放大学 >> 国家开放大学劳动关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