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4/7/18 19:22:00 张某从国外携带若干物品入境,我国A地海关认为属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并处300元罚款,张某不服,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上级海关作出维持原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于是张某在法定期间提起行政诉讼。试分析:1、张某除了可以向上级海关申请复议,是否还可以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此案,为什么? 3、应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受理?为什么? 4、张某能否以两级海关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为什么? 答案 登录 注册 1、不可以,因为海关实行垂直管理,行政复议法规定其复议机关只能是上一级主管部门。2、能受理,因为行政处罚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A地中级人民法院,因为海关处理案件属中级法院管辖;A地是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4、能,因为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出自:联大 >> 安阳师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