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4/9/25 14:58:00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4条约定:"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A.第4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4条处签字C.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 答案 登录 注册 D 出自:联大 >> 民法信阳师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