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更新时间2024/9/25 15:12:00 廖某与史某约定,如果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廖某即将其在甲公司附近一套自有公寓卖给史某。史某为尽快购得该房屋,贿赂甲公司经理,让其辞退了廖某。廖某和史某关于廖某不在甲公司上班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于合同主给付义务B.应视为条件不成就C.属于附期限的约定D.应视为期限已届满 答案 登录 注册 B 出自:联大 >> 民法信阳师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