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案
总体上看,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在目标上互为一体,在功能上互为支撑,能够实现相统一、相促进。从目标上看,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总目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又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从功能上看,改革所需要的秩序环境有赖法治提供,法治所追求的法治体系也有赖改革深化,特别是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改革和法治的这种内在联系,使得它们在实践中呈现出相互促进的关系。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改革和法治存在着不少差异性。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是破法治是应改革是变,法治是定,具体而言,从思维方式上看,改革表现得更为主动和活跃,不大受条条框框的约束,而法治则表现得更为审慎和稳定,要求在规则之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行为特征上看,改革更强调创新性和突破性,倡导敢闯敢试,法治则强调确定性和规范性,强调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从评价标准上看,对改革的评价,侧重于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成效,而对法治的评价,则侧重于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合法权益的成效。